主持人: 台大公共經濟研究中心 李顯峰主任
與談人: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宋秀玲司長、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吳德豐副所長

OECD(1998)界定租稅避難所的四個準則:免稅或低稅率、缺乏有效的資訊交易、缺乏透明性及未對重大活動要求限制。2000年OECD成立「全球稅務透明與資訊交換論壇」(Global Forum for Transparency and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for Tax Purposes),包括非OECD國家也紛紛加入論壇,提供調和各國租稅機關加強稅務資訊交流的多邊架構。2002年出版稅務資訊交流的模式協議,各國能依據該標準模式採取二種方式之一,一是將資訊交換條款納入租稅協定中(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第26條),或簽署雙邊稅務資訊交換協定(a bilateral 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 TIEAs)。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第26條提供各種形式資訊交換的基礎。

「國際租稅資訊交換經驗與發展政策」研討會

2008年爆發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各國政府再度重視如何防範杜絕國際租稅逃避。2009年20國集團高峰會議(G20 Summit)重申對抗秘密租稅管轄區的承諾,揭櫫「終結銀行秘密」的決心,將持續對未遵從終結銀行秘密的地區加以制裁。若干被視為國際租稅避難所在面對此種壓力下,紛紛依從若干資訊交換條款進行雙邊租稅協定,然而如何選擇租稅協定夥伴及簽署雙邊租稅協定的型態仍然不明確。

2010年美國通過外國帳戶租稅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以國內法要求在全球的外國金融機構提供具有美國籍客戶的帳戶資料予美國稅務機關,美國與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及英國等國發展出政府間的協議。2013年4月9日這五國財政部長宣布除了與美國交換資訊外,也增加相互間類似FATCA型式的資訊交換。2014年9月底止,約有50個國家/地區加入該集團,並承諾儘早採行OECD所提出的準則及實施時間表。2013年9月G20領袖集會完全接納OECD的建議標準,並且與OECD合作來研擬。2014年2月G20財政部長與央行總裁們贊成提出全球租稅資訊自動交換標準(the global 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tax information)。

本研討會目的旨在參考OECD國家及其他國家實務上之做法、實施經驗或相關規定等值得借鏡之處,以及參酌其他國家提升資訊透明度及實施經驗,供目前我國研擬執行資訊交換的政策,對於企業從事跨國經營有重大的影響。

議題重點:

1.加入國際租稅資訊交換潮流
2.各國租稅資訊交換實務經驗借鏡
3.納稅人權益保護

活動會後新聞稿:

臺大社會科學院公共經濟研究中心於今(10)日主辦「國際租稅資訊交換經驗與發展政策研討會」,由公經中心主任李顯峰邀請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宋秀玲,及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暨中華產業國際租稅學會理事長吳德豐,結合金融與政經時事,共同討論國際租稅資訊交換等議題。

李顯峰提到,2013年全球企業所得稅損失估計達1000-2400億美金,佔全球企業所得的4-10%,對全球經濟活動影響甚大。對此,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與G20 及其他80個行政區共同合作,希望透過租稅資訊交換、建立完善租稅制度等,解決國際間惡意避稅的問題。

「當稅制有漏洞或是租稅資訊不透明的時候,就會產生避稅行為。」宋秀玲表示。自2010年起,國際稅務資訊交換交流大幅增加,從一開始的有請求才有提供,到自動資訊交換,最後朝向同步同期交換執行。吳德豐說:「租稅資訊交換的目的,是為了落實國際反避稅。」但他也強調,當國內尚未建置完善、健全的反避稅法規,租稅資訊交換的反避稅效果就相當有限,且過度強調避稅會嚇跑投資人,反而會有反效果,必須國際同步執行。

宋秀玲:「租稅資訊交換已成為國際趨勢。」她提到,目前已有75個國家承諾參加OECD的租稅資訊自動交換,若沒有參加可能會對該國的稅收造成影響。她也舉例,包括台灣及112個國家已與美國簽訂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若不簽定則要課以30%的高扣繳稅款。其他如:中國、澳洲、義大利、加拿大、法國、日本等國也有類似的法規,但她也強調,上述法規只針對不合法的逃漏稅人,對於合法納稅人則沒有額外影響。

宋秀玲強調,台灣已與多國簽訂雙邊的租稅協定,包括消除重複課稅、落實資訊交換等,在與他國的雙邊租稅資訊交換上,則要求資訊完整、審核嚴謹,不允許非資訊用途的資訊交換,且若已簽署但未生效,則不能提供租稅資訊。她表示,針對締約國請求資訊的案件,沒有資訊申請的門檻,而是視情況而定,但僅提供審核通過的資訊,不會將其餘內容全數給予。

針對台灣目前的租稅法規及國際資訊交換情形,宋秀玲表示,國內已有一般反避稅及特定反避稅等法規。但在資訊交換上,對於「納稅人的知情權」,她則說,逃漏稅是違反社會公益的行為,因此,若事先知會納稅人可能會影響調查結果,則不會事先通知就進行稅務調查。而在加入任何國際資訊自動交換的多邊公約前,宋秀玲則說,政府不會貿然簽署公約,會先廣邀專家學者共同商討、評估,調查簽署後的成本、效益及產業衝擊等等。

針對聽眾提問台商在國際間的稅務規劃問題,吳德豐回答,由於大型企業或是風險意識較高的企業較重視社會責任、企業形象、商譽等等,因此,在稅務規劃上相對積極。而被問到會計事務所跟政府之間的關係,他表示,會計師不適合做過度積極的稅務規劃,他認為,稅務規劃的目的並不在於避稅或是逃稅,而是以合法的方式協助客戶提升未來競爭力。

最後,吳德豐提醒,國際租稅資訊交換應建立法律基礎,並明確制定有關稅務資訊交換的範圍、程序等規範,並權衡納稅人權益,及建置友善的租稅環境,而納稅人也應提供詳盡的稅務資訊。

活動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