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臺大經濟系李顯峰副教授
與談人:
- 金管會銀行局 呂蕙容副局長
- 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詹宏志董事長
- 第一銀行副總經理及電子金融處吳柏辰協理
台灣網路金融服務儘管起步很早,在 2000 年就有公司積極投入市場。然而,2007 年金管會一條「收單銀行特約商店非經簽約不得提供刷卡收單服務」的規定使得業者遭逢困境。由於多數交易都需要和銀行簽約才能進行信用卡支付,當時許多銀行都覺得網路店家規模太小而拒絕承接,就此造就了網路金流市場的斷層,同年正是中國支付寶開始崛起的時刻。台灣市場則多藉由網路ATM轉帳、銀行信用卡、便利商店代收、貨到付款和金融卡即時轉帳(Smart Pay)完成付款。其中,到2012年11月為止,在金管會、經濟部及財政部的努力下,終於鬆綁了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信用卡支付限制。隨後在 2013 年開放網路交易收代付服務業者自律規範,自此金流業者不必與銀行簽約。而2014年底終於三讀通過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母法,無疑為網路金流市場打了一劑強心針。目前金管會銀行局正進入密集公聽會階段,廣納各方意見。行政院會周四(4月2日)將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修正案,本次修法主要配合第三方支付專法,最大利多是,將准悠遊卡等電子票證機構,可以申請兼營第三方支付。
我國對於金融創新,始終保持開放,目前對於第三方支付業者的態度亦是如此。第三方支付專法的子法制訂、執行細節,仍處於懸而未定的狀態,若限制與規範尚未成形,將對網路業者的未來方向具有深遠的影響,可能導致電子商務市場競爭情形改變。因此子法之草擬與其公開透明的溝通過程,實為重要。
議題重點
- 第三方支付與相關服務內容
- 銀行業與網路業者(ex: Google、Paypal、支付寶、電信業者、手機業者)的潛在競爭? 如何創造雙贏的局面?
-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修訂方向及關鍵細節
- 立法、修法之急迫性與必要性,其門檻高低?
- 安全疑慮:電子商務付款機制之信賴保障機制
- 與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之衝突
- 消費糾紛發生時,如何確保三方(或四方的)權益
相關資料:
網路家庭 詹宏志董事長
<網路金融的來歷與去處>
2015 4-14網路金融的來歷與去處 from ntuperc
第一銀行電子金融處 吳柏辰協理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公開座談會>
第三方支付座談會20150414第一銀行 from ntuperc
金管會銀行局 呂蕙容副局長
<第三方支付服務及專法簡介>
2015.4.14(臺大公經中心)第三方支付服務及專法簡介 呂蕙容副局長 from ntuperc
相關新聞報導:
天下雜誌–金流大變革 第三方支付下月上路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66840
數位時代-第三方支付面臨4大挑戰!詹宏志:台灣將與支付創意無緣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id/35965
蘋果日報-詹宏志批第三方支付專法上路 台灣和創意無緣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414/592271/
新頭殼-第三方支付專法上路 詹宏志憂淪有錢人遊戲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4-14/58915
中國時報-詹宏志:97%網路店家沒有營業登記證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414003165-260410
中國時報-詹宏志:重複保障太多了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415000136-260205
新唐人電視-支付大戰 詹宏志:過多銀行投入是浪費
http://www.ntdtv.com/xtr/b5/2015/04/15/a1190844.html
大紀元-網路金融不進步 詹宏志:消費者外流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4/14/n4411717.htm
今富族網-第三方支付相關子法5月3日上路
http://www.e-rich.com.tw/news/20150415072220.html
自由時報-第三方支付限制多 詹宏志:變成有錢人才能玩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1287555
聯合新聞網-第三方支付 詹宏志嫌把關太多層
http://udn.com/news/story/7239/837148-%E7%AC%AC%E4%B8%89%E6%96%B9%E6%94%AF%E4%BB%98-%E8%A9%B9%E5%AE%8F%E5%BF%97%E5%AB%8C%E6%8A%8A%E9%97%9C%E5%A4%AA%E5%A4%9A%E5%B1%A4
活動紀錄:
網路家庭 詹宏志董事長:
今天難得的形態,討論一個政策能夠把各方都找來,三方一起有一個座談,這個是我多年來求之不得的東西。台大經濟系能夠在八年前開這個會也許就不用這麼多爭吵。邀請函上有一部分也不是非常滿意,在這個邀請函裡面講到活動主旨,在金管會、鬆綁了限制,最後立法通過等等,我很不服氣,為什麼只有金管會、財政部的努力,有一個人努力最多,照理來說就應該沒有聲嘶力竭的我,跟社會有那麼多衝撞,這不是要緊的事。只要是往前進的事,不管過程如何,只要結局是好的一切都是好的。
我今天想要帶來的題目,比第三方支付大一點,我要談的是網路金融,第三方支付極可能是起點的一環,網路金融是一個更大的全局,我們今天解決了第三方支付的法源問題,雖然未來在金融監理、制度上一定有很多業界、官方要調整的地方。但也許我們要有一個更大的picture,其實不是只有今天解決問題而已,我們要面對的是一連串的、大型的過去我們所理解的金融的改變,這個變革我可能要解釋,為什麼這個社會會發生這樣的事。
網路金融的出現並不是因為不肖業者想造反,想爭奪原來不屬於他的經營領域,想要帶給這個社會新的管理麻煩,不是這些業者單獨要做這些事,而是我們今天身處的環境,有來自科技帶來新的變化,讓我們的生活內容有了不同,有些新的金融需求,渴望得到滿足,這是今天網路金融的來歷。這些事情沒有發生,原來的金融秩序是相對穩定的,原來的管理架構是充分的,但因為生活內容也起了變化,有需求,當中有些跟金融領域是有關的,必須得到新的工作方法。
而造反者跟改造者常常不是原來的行業,在網路發展常看到的例子,電子商務作為例子發生的過程真正開了革命第一槍是華爾街的分析師,全世界第一個做出網路支付的人也不是金融業者,是工程師也不是網路業者,是因為新事務本身帶來的專業邊界的溶解,如果有其他行業跳進來過去不是被定義為金融行業,現在做的工作有金融性格,因為這些是新生事務,這些工作者、需求是尋著新生需求而來的,那我看起來這次的金融改造,在美國、中國大陸完完全全在其他國家也一樣,我也看不出來台灣會有什麼不一樣,不會由金融業者來做。
這些事會發生,底下都是親身的故事,跟一個業者沒有關係,這是一個網路使用者遇到的事情。1995年前我是一個工作了二十幾年的職業編輯,看到當時社會的處境,pc在我的學生時代是沒有碰見的,40歲要學電腦吃了很多苦頭,1995年我得到資料,家用電腦的普及率低於鄰近其他國家,我想要辦一本給完全不會使用電腦的人看的雜誌。
籌備的時候看到美國網路發展,1994 Navigator出現,視窗型的瀏覽器出現,使得網路使用變成圖形介面,點選就能使用網路,新的介面讓所有人沒有門檻使用網路,這是我在美國看到的發展,覺得心驚肉跳,有大事要來臨了,兩個想法,第一個希望我的雜誌有篇幅報導網路,希望讓眾多使用電腦的使用者了解網路這個重要的應用,第二個為了了解網路的應用,我也把自己掛在網上。
跳到一個網站,全部都是破銅爛鐵,看到很多人在賣不要的東西,其中有個二手書的目錄,都是個人的casual seller,東翻西找找到我找了兩、三年的舊版書,很高興我想知道要怎麼買,這個名叫ebay的網站,上面說如果想要參與任何的拍賣要變會員,進行出價的過程,我寫下我的最高出價,每次出價下多0.5美元,一天過去會發email給我,告訴我的是最高標,完成交易之後就顯示賣方資料,因為實在太方便了,我購買的次數也變多了,在好幾次支付的過程,我就要一直去銀行買小額匯票,這實在是太不方便了,也許我應該開一個美金戶頭,因為販賣者並不是商店不能刷卡,這是c to c marketplace創造出來的新能量,所有眾多的人在任何時間都有可能隨時變成seller,這個casual seller到現今的台灣還是一樣,學生可以把上學期用過的教科書放到網路上販賣,在這個時刻他是seller,但賣完之後他就回去做學生了,並不是每天都在賣東西,也有些人在某種狀態下變成seller,例如搬家時出清不要的東西,類似過去的garage sale,這些是釋放出來的新能量,原來的支付機制完全沒辦法應付。
不知道我以後會做第三方支付,作為一個消費者的不好的經驗,真的被台灣落伍的金融服務弄得非常生氣,直到paypal帶給我支付的方便,不只是支付而已,可以轉帳,有段時間,我要匯款給在國外唸書的小孩,之前要到銀行填張複雜的匯兌單子,很多不好的經驗,用paypal轉帳在電腦上只要一秒鐘,當天就能提領。我面對的不方便,作為一個厲害的消費者,直到我開始做露天拍賣,十年前說服ebay把台灣收起來跟pchome合資的一個market place。
露天拍賣是目前台灣最大c2c平台,網站上現在有9000萬物件,淘寶網最大,但考慮到人口數,也就是說人均物件數是台灣最高,在這個地方active seller(一個月之內至少有一個listing)是超過100萬,active buyer(一個月至少買過一個物件)1000萬人,daily orders一天接近50萬筆。有些在線下交易(為避手續費、本質上無法線上交易的商品、提供個人勞力服務),今年成長大概有70%的成長,光是在系統上完成的交易就會到達750-760億元之間。
這麼多的交易,97%的人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因為發展是從網路開始的,不像實體店面,沒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管區就來了,問題網路不是這樣,找一兩樣不要的東西試試看,起於甚微,所以感覺不到政府的存在,沒有動機也沒有誘因做營業登記,我也跟商業司說過,必須去重新思考商業登記的方法。未來新增的行業都是這個過程,一定要讓他在網路上可以簡單地做商業登記,給實質的benefit,因為他們沒有動機。
在過去因為法律上不容許,台灣沒有以網路為平台提供的支付服務,過去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必須用原有機制,一個是面交、另一個是轉帳。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台灣的資料裡面有一個國際上看不見的欄目,叫做物件所在地。atm轉帳並不是好方式,如果你是賣方,今天在網路上看到有時張訂單,消費者跑去轉帳,跟交易資料是沒有掛勾的,晚上要去刷簿子才知道有幾個人付款,要一筆一筆對,科技往前進但是系統是往後退的,如果你是東京著衣一天幾萬筆,怎麼一筆一筆對?
對消費者來說更不好,因為轉帳沒有跟交易掛勾,credit card等都有一個支付目的,是跟某一件事有關係,我們可以針對那個行為的不成就,來攔住付款,如果是第三方支付,但轉帳是一個立刻債權債務就轉移的一個行為,跟其他事務沒有掛勾,沒辦法主張東西沒寄給我所以應該退錢,造成大部分簡易的網路詐欺,這當中只要有人能把錢留住幾天就不會有。2012年我已經受不了了,跟政府溝通,每次得到的答覆就是台灣的支付工具已經足夠 ,台灣官方的人都不上網,起碼我要有個方法,我既然提供了網路上的平台,要能溝解決裡面交易的人的困難,如果沒辦法做paypal,我找上7-11說服7-11,我讓買賣雙方到7-11不面而交。現在光在7-11一天交付的數量大概是四萬件左右,轉交金額160億元(沒包含雅虎)在內。
網路上的支付是愈來愈重要的,因為有管理的功能,今天臺灣已經有很多消費者跨海買東西,淘寶來台灣影響很小,但台灣人跑到淘寶去買東西,這是比較嚴重的,嚴重的是瓦解了我們原來的交付體系,因為目前上淘寶買東西是上去進貨,當消費者發現這件事,也在移動當中。也就是因為台灣變成有消費力的地方,淘寶網的賣家也想把物件放在台灣來,不斷收到大陸網友的要求,到目前為止還不接受境外的人在台灣listing,跨海很難追,沒辦法為消費者把關。這件事我不做,台灣會有更多消費者跑到大陸去,如果他們是重要的seller,我應該開放listing,現在我有一個工具,如果境外的賣家就只能用我所提供的支付工具來收錢,等到把商品寄給消費者才會交付金錢。這樣大部分的人就會守規範,管住金流是最好的管制方式。
因為這是新的行為,而不是原有的金融法規、金融建置是不對的,而是這個行為釋放的大量的人,產生了大量的交易,是來自個人對個人的。這個行為過去沒有工具的時候是不可能的,今天出現了一個可能。這可能不只出現在c to c 的商業交易,也出現在服務交易,交通上的uber也是這樣的東西,有社會上新的能量被釋放出來,因為科技、資訊流通的緣故,需要新的管理辦法跟觀念,但現在青黃不接,所以有很多衝突。當我再提供一個交易平台,有商家在裡面從業餘變專業,服務好、商品好,交易量愈來愈大,顯示在系統裡頭,我們知道這是一個非常有前途的商家,他正在往前進,當他想做更大的生意的時候,需要備更多的貨,需要更多的資本,如果需要借錢,但是微型企業,沒有太多財務報表,銀行並不會借錢給他的人,但我是完全願意的,有個人在我的平台上經營了三年我看到他三年的資料,評分每樣都很好,我可以設定借貸的上限,他可以簽同意書未來分幾個月還款,可以從貨款扣除,所以回款也很安全,我有了完整的經營資料,過去傳統的金融資料不同,是新生的,又從他平均的營業額去界定一個額度,這風險也不大,未來回款的過程是自動的,成本並不高。所有的大數據都在那裡,只是要如何應用而已,我的看法是如果額度都事先已經知道,可以事先把所有approval的賣家錢都放在後台就好,一秒鐘就能撥款,並不需要申請、等待的過程,因為系統已經做完了。
如果我把這個架構改成所以p2p的貸款,錢的approval是平台做,鼓勵大家用拆散、分散風險的方式,p2p貸款,不就發生了嗎?這解釋了全世界只要有market place的地方,最後都做這個事,只要有資料,不再只是支付,支付後會有借貸,網路金融崛起的原因是因為網路行為產生的新數據,有了新的數據當然可能會做新的事,這裡講的是支付,從支付來看,對我來說電子支付不但是future money,也是future of money,是未來的錢也是錢的未來,這個未來的錢是有彈性、沒有摩擦力的,因為沒有摩擦力所以可以讓成本近乎為零,我可以找到管理點,上車下車全是金融體系,用銀行來做上車跟下車,一點問題都沒有,我們把銀行看成第一類電信,把電子支付看成第二類電信,這不就很好嗎?再加上未來的mobile支付,走在街上,停車費也這樣繳,轉帳的頻率,過去可能一個月一次,現在可能一天20次,這不是讓金融體系變得更有力量嗎?那麼15元的轉帳費用到底是不對的,轉帳費的意思是假設轉帳行為不多但是金額不低,這15元才合理,過去一個月轉一次三萬塊,今天轉一次帳一次要15塊,這不合理。15塊是沒有高瞻遠矚的定額,都說明了對於行為的擴散性沒有想像,今天趕緊把這定額的15塊改成比例制的,換成服務,變成不要錢這方式更好。今天行為會比今天高出十倍、二十倍,也因為這些錢放在某個virtrual account,美國過去就定了transactional account沒利息,只有saving account才有利息,後來出現了連結式的帳戶,就像支付寶的概念,把錢放在支付寶,因為是支付服務,不是存款不能有利息,現在支付寶建議放在餘額寶交付給金融機構做貨幣基金操作,這樣可能有收穫,接近利息的概念,要買東西的時候,支付寶回頭看餘額寶裡面有沒有錢再進行解約,形成電子錢包與理財專戶的聯合帳戶。基金是其中一種模式,是相對保守的操作,可以找出其他風險模式的形態。
在台灣的法律裡面有一個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記載事項裡面有一個很獨特的規定,當提示一個價格,消費者如果完成付款,就視同契約生效,這個規定的意思是說,標售了價格就必須出貨,這使得台灣變成全世界電子商務最嚴苛的地方,例如之前dell的上架錯誤風波,因為沒辦法不標示價格,沒有科技可以避免這樣的風險,如果一個網站上架100萬個商品,其中有個商品一天會改20次價格,這要完全不出錯,管理上必須非常嚴格,100萬個項目即使只錯六次,錯誤率非常低,但錯一次就會倒了,最好的方式是保險,在每筆交易裡提撥一點金額,用大數法則來面臨未來可能或一定會發生的風險,各式各樣的險種都來自新的行為。這些是都是因為新的行為產生的,這些是不會不發生。
第一銀行 吳柏辰襄理:
我用比較實務的方式來討論這個問題,第三方支付服務專法我們銀行之前稱為網路代收代付交易,這三年來從國內的第三方、國外的第三方,第一銀行都有加入這個市場,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業務,一開始是為了滿足ebay跟消費者需要。當初也討論到金流跟資訊的問題,消費者轉帳跟商家銷帳等,當初做了一個虛擬帳號,結合訊息跟金流,是為了滿足ebay跟消費者需要設計的產品。
網路交易代收代付的概念,第三方支付這個議題這兩三年在台灣一直在談,真正在零售市場的需要,有個很大的問題是,到底金融業懂不懂電子商務,如果對金流跟資訊流有不清楚的地方應該怎麼辦,銀行是很適合的角色,因為銀行經營的是信譽、信任,有穩定台灣金融秩序的使命。
台灣目前電子商務交易量,已經高達八千多億新台幣,也持續成長。目前針對網路代收代付業者,境內部分是台灣有使用第三方支付的銀行,包含第一銀行、中信等等,都是金管會公告資料,還有跨境的合作平台,在大陸洽談合作,十年前非金融業者也在做代收代付,選擇中國合作對象當然是為了消費者。就我個人看到的資料,如果支付平台是既有的,使用量可以快速增長,但單純做支付工具會很辛苦,消費者跟商品、商家控制權都不在自己,但反方向來說可以做客觀公正的第三方。
台灣的支付工具目前大部分還是以信用卡為主,超商取貨等模式交易量也持續在增加。目前金融業的交易量在六億七千萬元左右,不包括非金融業的交易量,至於inbound(中國大陸消費者購買台灣商品)大約有一億的交易量,outbound(台灣購買中國大陸商品)大約有六億多,這些商品可能購入之後透過網路平台在進行販售。如果第三支付完成之後,c to c 的交易會發展得非常快速,國內第三方支付我們認為如果是在b to c的行為,大多還是用信用卡、超商取貨等方式,但在c to c 的時候,消費者會發現透過第三方支付可以剩下很多不必要的跨行轉帳手續費。專法的重點是,業務範圍包含非實質的交易,收受儲值、其他主管機關核可的業務,涉及外匯則另外處理。簡單來說,今天在買賣雙方沒有信任基礎上,把貨款交給公正第三方機構,然後通知賣方把商品出道買方,然後買方收到之後再把款項給賣方,目前第一銀行在跨境交易的部份只有作inbound。跟淘寶雙十所做的六億多是有關連性的,第一銀行也會被問到為什麼不跟淘寶談合作,但目前台灣任何一家金融機構的atm,都可以付款所以對於支付寶公司來說沒有必要接那麼多業務。第一銀行目前一直在跟商家溝通怎麼做跨境交易,不就只是代收付嗎?會有人這樣想,收款、結匯這樣的業務相對單純,但目前小三通的模式是不允許往下再做物件的配送,造成交易量有低迷的狀況,還有食安問題,所以目前跨境實體商品販售的交易量比較下滑,可是針對這樣的業務模式,還有一些虛擬商品的販賣是不會受到海關的影響,交易量有持續在增長。
對產業界的影響,金融業者來看,銀行再看的是非金融業在進入相關金融體系的時候,對於金融既有的業務會產生一些衝擊,反觀,是不是對金融業務的服務模式會有質變或量變,以前想說可以獲得網路銀行取得金融的所有服務,但還有其他業務如放款、投資、理財等等。增加客戶的接觸,個資法通過之後,大部分的消費者在開戶的時候不會答應銀行拿他們的個資做交叉行銷使用,因為不想讓銀行騷擾,那麼要怎麼去接觸非金融體系的客群呢?第三方支付的客群其實可以增加銀行的客群。目標客戶,全台灣有許多中小企業,也是台灣的經濟命脈,中小企業在ec上的發展成熟程度雖有愈來愈高,但有一塊很陌生,就是怎麼做行銷,銀行會提供優惠協助中小企業在ec上做商品的銷售。消費者有更多的支付體系可以來完成線上、線下的購物,最主要的是讓消費者可以安心使用電子支付,對電子支付有信心。大多消費者都會問說安全嗎?會不會帳戶莫名其妙不見,所以金融體系是很重視資訊安全跟客戶權益的。專法訂定的時候也有考慮到風控的機制。銀行在行銷上的資源,客戶要做電子商務,但在這方面的能力沒那麼高,又考慮到額外的成本,想到用簡易收款的方式,用fb、line就來做支付的行為,第一銀行有在對台灣優質商品做行銷、露出,也透過這個機制知道客戶的商品好壞跟生產機制,願意幫客戶推薦,在受信的徵信過程。所有台灣的學生創意都非常好,學術怎麼跟實務做連結,第一支付有很多賣家,由學生來做創意發想,銀行提供平台服務、簡易收款的功能。跟蕃薯藤合作,怎麼透過部落客宣傳的方式露出,除了台灣之外也有到中國大陸參展,但訂單卻少,因為少了試用機制。後來透過口碑行銷的方式,怎麼讓中國大陸消費者把台灣的商品帶回去,形成線下交易。
金管會 銀行局 呂惠容副局長:
第三方支付服務及專法簡介,法治面的說明,只要介於買賣雙方之間的支付都可稱為第三方支付,英國在十九世紀就有信用狀這樣的東西出現,興起原因跟網路購物網路拍賣興起,因為網路買家、賣家之間缺乏信任,也有個人小商家無法接受特定支付工具,為了提出買賣雙方的安全性,才興起第三方支付。目前電子商務現況,以美國來看,在去年對三十項網路交易,金額已經達到兩千九百四十億美金,中國大陸有到三點五兆人民幣,台灣以資策會的資料來看,針對電子商務調查的結果,去年是八千七百九十六億台幣,今年可以預估到一兆零三十四億,發展成兆元產業。以比重來說,零售業去年四兆,大概比重上是22%,跟美國比不是非常差,未來還有很多發展的空間。 電子商業的經營模式可以分為三種形態:b2c、b2b2c、c2c。從特性來看b2b是本身具消費者信任可以直接跟消費者做交易,第二種是業者自己的知名度或財務狀況沒有為消費者所信賴,可以依附在開店的平台業者,類似百貨商城的業者,第三種是個人賣家可能比網路商店規模更小,可以用拍賣平台的方式,沒有取得營業登記,屬小型企業或個人賣家,因為後面兩種模式的出現,消費者跟網路商家之間信賴的關係,所以就導致第三方支付的興起。第三方支付定義是藉由網路受交易當事人的委託尤付款人把交易款項交付給中介機構,在一定條件成就的時候,譬如取得商品或服務的時候,才把交易款項轉付給受款人來完成交易金額移轉的服務,核心功能就是價金保管的機制,如果確認買家對商品沒有異議,或者是說一段時間沒有明確表示不接受商品的時候,就會撥款給商家。第三方支付可以整合多元支付工具,包括atm支付或是連結實體帳戶的扣款,或是條例通過之後就可以用儲值的方式,來收受儲值款項,很多小額支付就可以用儲值款項來連結、付款。各國都有規範,主要國家都有管理法令都是金融相關單位管理,主管機關中國大陸、日本都是跟金融機關。
接下來,是我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詹董事長是最大的催生者,對支付法制部分改善非常有幫助的。立法的目的是要促進電子支付機構健全經營及發展,提供民眾便利的資金移轉服務,那有四原則,基於鼓勵業者創新跟發展,維持適度金融監理,也要維持市場的秩序跟公平的競爭,監理上市自律他律並重。規範對象包含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今年五月三號生效)可來申請許可、兼營有三種主體(銀行、中華郵政、電子票證)、境外(可透過設立機構或與境內合作)的電子支付機構是採核准制。台灣的電子支付機構,並不是所有業者在條例通過之後都必須要進來,有一個監管門檻,第一個是只有經營代理收付的實質款項,沒有儲值這部份不一定要加入,保管金額沒到達新台幣十億元,四月底會發佈相關規定,基於資金安全的管理重要性和顯著性原則,我們採取管理,以避免對一些小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產生業務上面的經營衝擊。其他部分如果沒有進來條例,就是由經濟部依現行的機制來管理。業務範圍,包含代理收付款項,未來如果把實體通路也透過這種行動的電子媒介或載具來跟網路做連結就是我為的o to o、或是收受儲值款項(有收受就是要進到條例管理)、帳務間資金移轉、也保留其他核定業務支應未來發展的需求。剛詹董事長講的新種的新種的金融服務,這個我們都聽進去了,看要怎樣改進,我們會積極來研議、檢討怎麼改進金融上的服務。如果要來經營我們條例所說的電子支付機構的話,資本額限制,要做儲值業務,最低實收資本額五億,如果沒有儲值只有做代理收付的實質交易的話,款項資本額只要一億元。業務限額兩部分,儲值金額上限五萬,帳戶無實質交易移轉五萬,相當程度已經代替銀行匯款跟轉帳的功能。電子支付機構交易安全功能,電子支付機構,儲值跟代理收付的款項,應該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障,這部份未來如果說平台財務業務發生問題,沒辦法履行他的責任的時候,因為有交給銀行,消費者權益會優先其他債權人能夠受償。六大管理方法,包含許可制、確保支付款項方面,除了剛說的履約保障、信託機制之外,還有專用存款帳戶的功能,平台在收受的資金,不管是儲值或代理收付,一定要在主要管理銀行開專用的銀行帳戶,錢都要由專用存款帳戶管理、運用,可找合作銀行。也會落實使用者確認的機制,未來是要實名制,會給網路業者一些過渡時間。
落實洗錢防制作業,是國際上普遍管理的重點,未來電子支付機構法務部也會納入洗錢防治的作業,在消費者保護機制的部份,必須建立消費者申訴跟紛爭處理的機制。資訊系統的要求是比照27001的國家標準,也符合跟金融機構的安控系統要求,也符合個資法等相關法案的規定。七大風控管機制,最核心的就是由銀行來協助專用款項的運作,另外央行也規定一定金額以上要有準備金,確保安全,要提一部分金額回饋會員,放在銀行帳戶的利息或運用投資產生的收益,要提一定比率,目前規定是50%,回饋型態可能是活動。必要的時候可以限制電子金融機構收受他的款項,佔他的資本額的倍數。累積虧損達二分之一的時候要退場,要求會計師查帳,內部控制的機制,未來金管會的金融檢查項目。
第一道跟第二道防線。清償基金機制是立委提案要求,要從營收裡面提撥清償基金。這個條例預定五月三號施行。從十五個子法裡面摘一些重點項目,有關身分確認、交易限額辦法,採三種帳戶分類,從第一類認證功能沒有那麼嚴謹,每個月的交付限額只能三萬,第二類除第一類以外,需要試驗性地從帳戶去認證,收付每月可三十萬元,第三種更嚴謹,不會限定金額,由平台跟業者自行約定受付限額。移轉的部份是基於無實質交易的,個人的部份是收付一百萬,非個人一個月個一千萬,這個數字夠不夠,是暫定,在安全上面沒有問題的話也可隨時做檢討。安控基準辦法,有四種交易安全的設計,確保資金的定性、安全性、確定性,固定密碼的話每筆不能超過五千、每日不能到達五萬,c種安全機制包含晶片金融卡、一次性密碼、兩項以上的技術,三種要有一種。d種更嚴謹是要採臨櫃或電子簽章憑證的方式認證。清償基金管理,從電子支付機構營收的一定比例去提撥,包含手續費跟利息,首年為了讓交易比較能迅速累積,只收付款項先提撥五十萬,有經營儲值業務的話兩百萬,第二年以後有一定比例提撥,預估第一年可以拿到四千萬的資金,收到五億就不用再繼續收。對商家來說開創商機,對消費者來講可以降低小額支付的成本。金管會希望網路業者合營行可以合作創造雙贏,雙方彼此各有優勢,網路業者相較銀行業者教能掌握科技創新趨勢,銀行優勢是民眾信任機構,比網路業者熟悉支付市場的運作模式,最終仍須銀行介入來做實質金流移轉。利用各自專長互相合作,提供民眾安全方變得支付服務,電子支付機構歡迎加入金管會的大家庭。
Question 1:儲值支付可以不同帳戶間轉帳嗎?
詹董事長:
在台灣還是新鮮事物,但最近熱門的新聞,今(2015)年過年的時候中國大陸有個搶紅包,都是用支付服務在進行的,這麼熱鬧的活動在台灣沒有發生,因為台灣這種行為的轉帳是不允許的,去年一月二十七日 微信第一個推出微信紅包的公共帳號,是容許去做關注,微信帳戶與微信帳戶,用通訊軟體做紅包的提示跟發送,這個概念簡單,去年提了一個有趣的運用方法,我二十個晚輩要給壓歲錢,大家要集合在一起很難,只要有通訊軟體可以到達,每個人給紅包,建一個這樣的群組按個按鈕,就到達對方手裡,電腦拆成金額不同。八百多萬人登入微信紅包,典型p2p轉帳,因為那是一天的時間,產生了一個規模,今年這個紅包使用的人數是一億多人。這並不是第一次運用,比這個更早,美國出現twipay的服務,外層是twitter通知,用支付架構paypal做資金移轉,面臨法律而非技術的問題。通訊軟體實際上存在,電話號碼也完全相同,只要所有人都擁有通訊隨時可做,只等法律通過。p2p的轉帳,安全性就看底層架構,台灣管理強度是高的,重複的保障太多了,已經要全額信託,已經保住消費者存款,管了這個錢怎麼還會需要這個事,可能的壞事,因為這些規範這麼多的結果,電子支付的業務,相對變成有錢人的遊戲,必須公司很大、資本額很高,有很多資金能力承擔才能做 。一開始都是小公司做出來的,每做一個東西都要得到許可,現在沒有在界定當中都必須得到許可,這個法一定完成實施之後,從此跟全世界支付創意無緣,支付的安全架構,架構是嚴謹的,轉帳事沒有問題,未來的行動支付。現在帳戶和帳戶是有很多圍牆的,一個錢通上雲端就沒有長途電話的概念,距離對每個人來說是一樣的。
Question 1:中國高速發展、規模大,可以給我們怎樣的借鏡?
對於國內金融業資訊,愈來愈多產業跨足,怎麼來因應,怎樣合作互利。第一類電信 internet業者站在網路行為的第一端,這些活動都跟金融有關 最終都回歸到金融體系,就從支付的觀點來看,個別店商的需求有、marketplace更大。平台借貸的合作,銀行也都表達興趣,對於工作流程,就覺得貸款流程應該如此,銀行要的資料太多。我們一定要看出這個技術帶來的流程,並不是意願而是理解。
Question 3:價金保管 資本額是否太高?
不做儲值是一億,視創業需求不需高資本額,經濟部就可以運作,適當資本額較有保障的經營。大量現金如何運用?只能用在低風險、政府債券、保留彈性、經主觀機關核准,不會產生虧損的營運方式也可考慮,兼顧安全跟收益。